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農業科技專案計畫實施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及管理學術機構參與農業 科技專案計畫(以下簡稱農業學界科專),特訂定本要點。 <p />二、本要點所稱學術機構(以下簡稱學界),指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設 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本要點所稱農業學界科專,指運用學界累積之基礎研發能量及設施, 採取整合性或跨領域之研發團隊模式,針對產業發展及政策需求所進 行之目標或任務導向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 <p />三、農業學界科專依其特性分類如下: <br />(一)產業導向型:指具產業利用性之創新農業技術及產品開發研究之專 案計畫。 <br />(二)政策需求導向型:針對既存或新興之農業政策問題,發展可具體實 施整合解決方案之專案計畫。 <p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界,得向本會申請農業學界科專: <br />(一)具有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 <br />(二)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人力及基本設備。 <br />(三)支援計畫管理、財產管理、人事、會計、成果推廣等專案管理制度 及專責管理部門。 <br />(四)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二 十七條規定。 前項所稱具有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指一校主導整合跨系、跨院或跨 校之合作研究群。 <p />五、本會應於年度農業學界科專徵選作業之前召開策略規劃會議,規劃農 業學界科專之研究發展策略及研究主題。 經本會核定屬急需推動之農業科技或政策法規相關事項,本會得推動 特殊具時效性農業學界科專。 <p />六、農業學界科專之徵求、評選及管理,由本會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單位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科技計畫研提與管理作業規範規定 辦理。 <p />七、農業學界科專審查重點項目如下: <br />(一)計畫目標及內容。 <br />(二)計畫可行性、技術創新性、整合方式及方案實用性。 <br />(三)執行人力適切性: 1.計畫主持人應具跨領域視野、經驗及績效,在執行計畫期間,規 劃充裕時間之投入,並負責計畫之規劃、整合、推動及經費運用 之責任。 2.研發團隊成員之分工及權利義務約定。 <br />(四)計畫經費合理性。 <br />(五)預期成果及效益。 <br />(六)推廣機制及技術應用。 <p />八、農業學界科專之績效考評作業,由本會依計畫所涉產業技術或政策領 域組成績效考評小組辦理。 農業學界科專績效考評之指標及相關程序,由本會另定之。 農業學界科專績效考評之結果,應納入後續年度農業學界科專研提審 查之評分考量。 <p />九、經本會核定之農業學界科專,由本會與學界簽訂農業學界科專執行契 約,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計畫經費之編列及執行,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 冊規定辦理。 <p />十、農業學界科專研發成果之歸屬,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p />一、農業學界科專研發成果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品種權者,其申請所生 之規費及代理費用等,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十<p />二、執行農業學界科專之學界應配合本會進行計畫管理、績效評估及後 續成果發表展示等需求。 十<p />三、利用農業學界科專研發成果之公開行銷、推廣或廣告文宣等商業行 為,未經本會同意前,不得引用本會名義。但農業學界科專研發成 果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符合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以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或所屬機關名義為標示管理規範第二點所定情形之一者,得以本 會或所屬機關名義為標示。 十<p />四、執行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