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農會人員出國考察及進修研習作業要點
<p />一、各級農會編列國外旅費預算,以上年度決算有盈餘,且無累積虧損者 為限。
<p />二、各級農會出國考察及進修研習之項目或地點,除主管機關指定者外, 應符合下列規定:<br />(一)出國考察及進修研習之項目須與該農會業務發展有關。 <br />(二)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及考察或進修之機關、學校或團體,須符合研 習項目且足資借鏡。
<p />三、各級農會每屆次出國考察及進修研習,應擇一般出國或專案出國方式 之一辦理;其經費編列及額度,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br />(一)一般出國:逐年編列,其年度國外旅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該農 會總盈餘分配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之百分之十。<br />(二)專案出國:每屆次每人編列經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且總額 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p />四、各級農會於擬訂下年度國外旅費預算時,應切實依業務需要擬定年度 考察及進修研習計畫,併同年度事業計畫、預算,依程序提報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由農會依計畫執行。但年度中經主管機 關指定或認定屬特殊需要出國者,不在此限。
<p />五、前點年度考察及進修研習計畫內容如下: <br />(一)項目名稱。 <br />(二)項目與該會業務實際需要情形。 <br />(三)項目內容概述。 <br />(四)擬前往國家或地區及其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稱。 <br />(五)預定出國日數。 <br />(六)預算編列方式(一般出國或專案出國)、預估所需經費及來源。 <br />(七)擬選派人數。 <br />(八)預期成果。
<p />六、各級農會出國考察及進修研習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出 國報告書,其內容架構應涵蓋出國計畫、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等 要項,並將報告書提送理事會報告,及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