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鳥計畫-農場實習實施作業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漂鳥學員之經營實務能力 ,辦理農場實習措施,為明確規範學員與實習農場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及實習指導費之補助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p />二、漂鳥學員農場實習作業及實習指導費之發放,由本會委託中華林學會 (以下簡稱林學會)辦理。 <p />三、本要點所稱實習農場指經本會、本會所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或縣(市 )政府推薦,且經登載於農業漂鳥網(以下簡稱網站)之農場。 <p />四、依本要點申請農場實習學員,限漂鳥體驗營或築巢營結訓且獲有結業 證書者;其申請程序如下: <br />(一)學員自網站查詢各項實習機會,並完成履歷及自傳填寫,於網站學 員專區登錄。 <br />(二)以網站「主動應徵」功能聯繫實習農場聯絡人。 <br />(三)實習農場通知面試,錄取後應於約定時間至該實習農場報到。 <p />五、學員實習應遵守事項如下: <br />(一)經實習農場錄取後,若無故不到或中途離訓者,將列入學員紀錄, 提供其他實習農場參考 <br />(二)配合實習農場每日工作時間簽到、簽退,完成分內工作 <br />(三)遵守實習農場之工作規定 <br />(四)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上網站學員專區完成自我實習評核表登錄 工作。 <p />六、實習農場接受學員實習應注意事項: <br />(一)提供實習資訊(如附件一)公布於網站,並接受學員以電話或電子 郵件諮詢,及通知合適學員進行面試 <br />(二)錄取學員名額屆滿,應即通知林學會關閉該農場實習報名 <br />(三)實習農場應以教導學員學習該產業專業知識與技術為主,不宜要求 學員擔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br />(四)督導學員每日簽到與簽退,並協助追蹤學員每月填寫實習評核表; 於實習期末接受林學會電話訪談,評核學員實習成果 <br />(五)實習農場應依規定為學員投保勞健保,或與學員簽署自行投保切結 書。 <p />七、實習農場指導學員實習,由本會補助實習農場指導費每人每月新臺幣 六千元,每名學員至多累計補助十二個月,由實習農場按月申請。當 月實習指導日數超過二十日者,以指導一個月計算;未滿二十日者, 以指導半個月計算。 <p />八、實習指導費申請補助作業程序: <br />(一)實習農場應提供實習農場負責人銀行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及二張照 片送林學會建檔 <br />(二)實習農場需協助追蹤實習學員上網完成自我實習評核表填寫後,於 每月五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前一個月學員實 習指導費之領據(附件二)及學員每日簽到表(附件三),掛號郵 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十六巷十號一樓 中華林 學會收】(信封請註明:申請漂鳥學員農場實習指導費) <br />(三)林學會於每月十五日前,將審核通過之實習指導費匯入實習農場負 責人提供的銀行帳戶;審核未通過者應敘明理由連同申請資料退還 申請人。 <p />九、經評核熱忱盡責,表現優異之農場,由本會適予鼓勵。但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已補助之指導費應予追繳;涉及刑責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 理: <br />(一)每名學員之實習指導費累計超過十二個月者 <br />(二)同一學員同時間由不同實習農場重複申領者 <br />(三)所繳文件(含學員實習指導費之領據及學員每日簽到表)虛偽不實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