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用聘僱人員甄試要點
<p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公正、公平、公開甄選所需適 才、適所之聘僱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p />二、甄試對象: <br />(一)年度預算核准進用之聘用或約僱人員(不含農業統計調查員) 。 <br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 之聘用或約僱人員。 <p />三、 甄試方式: <br />(一)筆試(得視實際需要包含實際操作)。 <br />(二)口試。
<p />四、 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br />(一)專業科目 ( 一科或二科或含實際操作 ) : 55 %- 65 %。 <br />(二)口試: 35 %- 45 %。 前項甄試科目必要時得增列外國語文 。 每次辦理甄試時,各項甄試科目成績所占百分比,由用人單位簽報 核定。 <p />五、 甄試程序及試務: <br />(一)申請及公告:用人單位填具聘僱人員外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經簽奉核准後送人事室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 事求人」公告。公告及報名期間為五日至十日。 <br />(二)甄試: 1.每項進用人員名額,須有二倍以上人員報考,始辦理甄試。 2.擔任各科命題、閱卷、口試及監考等人員,於甄試前經用人單 位簽准後個別通知。 3.試卷除口試、實際操作外,筆試一律使用彌封卷,筆試試卷每 科以一人評分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複評人員。 4.口試委員為二至三人,內含申請用人單位主管或指定之代表, 成績以全體委員所評分數平均計算。 5.應試人員於甄試科目開始十五分鐘以後到場,即不准參加該節 及後續科目之甄試。 6.應試人員於試卷書寫姓名或作其他記號者,應視情節輕重扣減 該科分數十至十五分;有舞弊情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br />(三)錄用: 1.凡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2.依甄試成績排定名次,簽報核定錄用人員後送人事室通知各應 試人員。
<p />六、 各單位經核准進用人員,所需資格條件,如限為研究所畢業或具高 考或相當高考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於事先簽准,得免予筆試,而 採口試方式辦理,其甄試程序不受公告期間及報考人數之限制。
<p />七、 辦理試務及擔任命題人員,應嚴守業務機密,違者視情節議處,並 註銷因舞弊而錄用之人員。
<p />八、 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及統計室進用之聘僱人員,由各室自行辦 理甄試相關作業,並簽會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