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專業獎章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請頒農業專業獎章(以下 簡稱本獎章)案件審查事務,特設農業專業獎章審查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p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br />(一)審查請頒本獎章者之具體事蹟及建議頒給等次。 <br />(二)審議其他有關本獎章請頒事宜。 <p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任委員指定 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 書、各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或副首長)派兼之; 其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達三分之一以上。 <p />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因故不能 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理人代為出席。 本小組委員或代理人受推薦請頒本獎章,於召開會議審查時,應予迴 避。 <p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相關行政作業由本會人事室指派人員辦 理。 <p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p />七、本獎章經本小組審查並簽陳主任委員核定後,公開頒給之。 <p />八、本要點經主任委員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