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全國農業金庫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全國農業金庫主持人(董事長、總經 理)之月薪總額(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數),得在不超過財政部 所屬相同性質、規模之公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二倍之上限範圍內,由 全國農業金庫本於公司治理精神,依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情形及 經營績效程度等因素,評定不同等級核定支給,如有超過前開上限者 ,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
<p />二、前項所稱「財政部所屬相同性質、規模之公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二倍 之上限範圍」,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定之「全國農業金庫主持人 薪資標準評核表」評核,按評核結果分類,對照「財政部所屬公營事 業機構主持人待遇標準參照表」計算之。
<p />三、全國農業金庫主持人支領之報酬,其與員工一致項目之薪給、獎金及 福利金等,依全國農業金庫規定之報酬支給。但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 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 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 庫。
<p />四、全國農業金庫除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外,均應 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