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人(董事 長、總經理)之月薪總額(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數),得在不超 過經濟部所屬相同性質、規模之公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二倍之上限範 圍內,由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於公司治理精神,依企業規模評定 不同等級核定支給,如有超過前開上限者,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
<p />二、前項所稱「經濟部所屬相同性質、規模之公營事業同級人員待遇二倍 之上限範圍」,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定之「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 司主持人(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評核表」評核後,對照「經濟 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主持人待遇標準參照表」計算之。
<p />三、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人支領之報酬,其與員工一致項目之薪給 、獎金及福利金等,依該公司規定之報酬支給。但當年度其所支領之 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 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 國庫。
<p />四、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除有特殊原因或考量,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外,均應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