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價調查作業須知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掌握台灣地區稻米市場價格變
動情形,作為調節稻米市場供需,穩定糧價及提供訂定糧食政策之參
考,依據糧食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須知。
<p />二、本會農糧署各分署應於每週<p />一、<p />三、五(適逢例假日順延一天)調查
轄區當日稻米市場交易價格,並於上午十一時以前傳輸至農糧署彙整
,惟青黃不接期(一至五月間)或必要時應每日辦理調查作業。
<p />三、調查種類為梗稻(蓬萊)、硬秈(在來)、軟秈(秈種)、圓糯及長
糯之稻穀、糙米、白米等價格,其中梗稻之稻穀價格包括當期米及前
一期米價格。
<p />四、價格基準:
<br />(一)稻穀價格:於收穫期以農民與糧商交易之廠邊交貨價格為準,非收
穫期則以糧商交易價格為準。
<br />(二)糙米躉售、白米躉售價格:以糧商交易價格為準。
<br />(三)小包裝白米價格:每週四查訪轄區超級市場等零售商店小包裝白米
價格。
<br />(四)小包裝白米最高價、最低價:每週查訪轄區超級市場等零售商店之
小包裝白米最高價與最低價。
<p />五、調查方式:
<br />(一)稻穀、糙米躉售、白米躉售:分別選擇轄區糧商數家為調查對象,
去除偏高或偏低之報價後取平均價格。
<br />(二)小包裝白米價格:調查轄區經選定不同等級小包裝白米五至十個品
牌折算每公斤單價後取其平均價格及轄區內最高價與最低價。
<p />六、報表處理:
<br />(一)各分署應於查報後,除傳輸農糧署外,並應做資料備份永久保存,
列入移交。
<br />(二)農糧署透過各分署之網路連線傳輸當日糧價彙整列印「台灣地區各
縣市米穀價格調查日報表」及「台灣地區各縣市小包裝零售價格調
查週報表」;另於每月列印「台灣地區米穀價格調查月報表」及「
台灣地區各縣米穀價格月報表」,於年底結束後列印「台灣地區歷
年米穀價格統計表」及「年度台灣地區各縣市月平均價格表」,分
送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