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圖書室使用規定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圖書室(下稱圖書室)係農業專業圖書室;為提供舒 適的閱讀環境及簡便的借閱手續,特訂定本使用規定。
<p />二、本使用規定所稱本會現職員工,指本會正式員工、技工、工友、約聘 人員、臨時人員及替代役男;所稱會外人員,指本會現職員工以外之 人員。
<p />三、圖書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 (中午十二 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為休息時間) ,遇國定假日或政府宣布停 止上班日除外。
<p />四、使用圖書室應遵守事項如下: <br />(一)本會現職員工及會外人員在開放時間內得自由取閱圖書室圖書期刊 ,閱覽完畢後須放置指定櫃台,由圖書室工作人員歸架;報紙閱覽 完畢後須自行歸至原報架。 <br />(二)患有法定傳染疾病、酗酒泥醉或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危險物品 者,不得進入圖書室。有感冒、咳嗽症狀者,進入圖書室請佩戴口 罩。 <br />(三)會外人員如為國中、小學生及幼童者,進入圖書室應由親屬陪同; 會外人員如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進入圖書室應由親屬或其他 實際負責照顧人員陪同。 <br />(四)為確保閱覽環境品質,圖書室不做為開會、談話之用;行動電話等 電訊設備請關閉或調整為靜音,且不得有飲食、睡眠、嬉戲追逐、 高聲談笑、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推銷商品及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 <br />(五)書庫區不對外開放,非圖書室工作人員請勿進入。 <br />(六)本會現職員工及會外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毀 損,圖書室不負賠償責任。 <br />(七)本會現職員工及會外人員使用圖書室圖書期刊,應遵守著作權法及 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p />五、借閱圖書期刊之規範如下: <br />(一)本會現職員工借閱圖書期刊,應於圖書室開放時間結束前二十分鐘 ,親自向櫃台辦理借閱。會外人員不提供借閱服務。 <br />(二)圖書室館藏單本、合訂本期刊及當期期刊、雜誌僅供在圖書室內閱 覽,不得借閱。 <br />(三)借閱圖書期刊依下列性質區分借閱期限: 1.圖書類: (1)農業類專業圖書:每人每次以五冊為限,每冊借期三個月。 (2)非農業類圖書:每人每次以三冊為限,每冊借期一個月;新上 架圖書,每人每次以一冊為限,每冊借期一星期。 (3)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到期日前二日辦理續借,續借以 一次為限。 2.非當期期刊、雜誌:每人每次以三冊為限,每冊借期三星期。
<p />六、歸還圖書期刊之規範如下: <br />(一)圖書期刊借期屆滿,應如期歸還至圖書室櫃台(歸還期限如遇放假 日,則順延至次開放時間),其還書冊數以圖書室收書為憑。 <br />(二)逾圖書期刊借期尚未歸還,圖書室應發送電子郵件提醒借閱者歸還 事宜,歸還前不得再借閱其他圖書期刊。 <br />(三)借出之圖書期刊遇有清查、整理、裝訂或其他必要時,圖書室得隨 時通知借閱者歸還。 <br />(四)本會現職員工退休、離職、轉調它機關等,均須還清借閱之圖書期 刊,圖書室始簽署退休、離職表格。
<p />七、遺失、損壞圖書期刊賠償責任如下: <br />(一)借閱圖書期刊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 註或缺頁等情事,借閱者應購買原作者全新相同或較新版本圖書期 刊賠償。 <br />(二)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之圖書如為套書之部分冊數,而無 法購得相同版次部分冊數時,借閱者應購買全套新版圖書賠償。 <br />(三)借閱者無法依前二款規定賠償時,由圖書室與借閱者另行商定賠償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