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台灣省政府交通處航空隊辦理航空測量攝影及多譜掃描飛航作業要點
<p />一、為委託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航空隊(以下簡稱航空隊)辦理航空測量及 多譜掃描(以下簡稱為航測)飛航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p />二、為提高航測作業效率,依左列情形辦理: <br />(一)航測機之正、副駕駛及隨機機械員依左列標準按實際飛行時數支 給酬勞: 1.正駕駛每小時八00元。 2.副駕駛每小時五五0元。 3.隨機機械員每小時四00元。 <br />(二)為不影響本職,飛行航測機時數,每月每員最多不得高於四十小 時,依<br />(一)項支給酬勞,不得支給旅費。 <br />(三)人員標準區分及實際飛行時數核計由航空隊按民航局有關作業規 定負責審核。 <p />三、經費來源由委託機關編列預算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