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
<p>凡專供行駛於鄉村地區搬運農產品或農用資材,除駕駛者外得搭載助手一 人之慢速車輛,並裝有三輪軸以下之農用輪胎者謂之農地搬運車,為農業 機械之一種。其詳細規格如下:</p>
<p>一、 最高速度:最高直線前進速度限每小時二十公里以下。</p>
<p>二、 動力來源:最大輸出動力引擎或馬達二十三馬力(十七千瓦)以下。</p>
<p>三、 車體:最長三百五十公分以下,最寬一百五十二公分以下,最高(方 向盤或把手至地面)一百五十公分以下。</p>
<p>四、 載物台:最長二百四十三公分以下,最寬一百五十二公分以下,高度 (台面至地面)八十公分以下。<br />
五、 標示最高載重量:一千二百公斤以下。</p>
<p>六、 爬坡能力:在標示最高載重量時於坡地起步行駛不得低於十五度。</p>
<p>七、 安全性能:<br />
(一) 具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之煞車裝置,駕駛人可在坡地離座停車。<br />
(二) 四輪式之前兩輪可隨地形在垂直方向自由升降。<br />
(三) 車體任何部分不得阻礙駕駛人視線。<br />
(四) 操作裝置不得妨礙駕駛人緊急離開座位。<br />
(五) 裝置頭燈、尾燈、煞車燈、方向燈、後視鏡及車身標示用反光標識 。但步行農地搬運車得免裝煞車燈、方向燈及後視鏡。<br />
(六) 空車靜態時,側面翻覆角應達三十五度以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