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樑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注意事項
<p />一、為改善山坡地跨越野溪之簡易橋梁及箱涵等構造物通洪斷面瓶頸,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p />二、配合辦理野溪治理工程,工程執行機關得邀請各相關權責機關,對於 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處,共同協商解決,並依水土保持技術 規範進行水文調查分析,以作為改善之參考依據。
<p />三、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既有簡易橋梁及箱涵等通洪斷面瓶頸,宜優先 考量改善,日後新建者,亦應考量設計足夠之土石流通洪斷面。
<p />四、各執行機關於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時,除考量土石流狀況,尚需考量地方均衡性及人文區域特性,作為簡易橋梁及箱涵等通洪斷面瓶頸改善之重要參考依據。
<p />五、簡易橋梁及箱涵等通洪斷面瓶頸改善規劃設計原則:<br />(一)考量土石流之水路、流向,作為新建簡易橋梁及箱涵選址之參考。<br />(二)跨越土石流潛勢溪流者,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計算土石流流量。<br />(三)洪水及土石流流量大之野溪,宜考量施設長跨徑橋梁,儘量減少橋 墩數量。<br />(四)於溪床有沖刷之虞之野溪施設者,宜考量加深橋台、橋墩基礎深度 或設置固床工保護。<p />六、對於河川與簡易橋梁及箱涵銜接界面問題,可透過跨部會之既有協商 機制辦理,以期有效解決問題,並減少通洪斷面瓶頸現象之發生。<p />七、為有效管控簡易橋梁及箱涵通洪斷面瓶頸改善工程,辦理時應填寫自 主檢查表(如附表),並納入工程預算書內審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