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輸日劍旗魚合格證明書作業要點
一漁船總噸位在一百噸以下之太平洋及印度洋作業鮪釣漁船,申請輸日
劍旗魚合格證明書(SwordfishCertificateofEligibility),其申
請人以漁船船主或代理商或出進口廠商為限,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1申請函(如附件一)。
2資料完整打印之合格證明書(一式三份,如附件二)。
3漁船卸售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或代理商、出進口廠商魚貨交易證明文
件影本一份。
4漁船船主證明劍旗魚在太平洋或印度洋捕獲之切結書(如附件三)
,或漁船捕獲劍旗魚通報紀錄表(如附件四)。
前項第四款「漁船捕獲劍旗魚通報紀錄表」係指漁船捕獲劍旗魚時,
船主應即時向擬進港之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捕獲時間、地點、魚體重量
(公斤),漁業通訊電台接獲漁船通報後,即將該等資料登錄於「漁
業捕獲劍旗魚通報紀錄表」,並查明該船之船籍,將該紀錄表電傳至
其所屬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漁政單位及預定進入港口之當地魚市
場。倘漁船在國外基地作業且船籍港為高雄市者,該紀錄表應電傳至
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
附件一輸日劍旗魚合格證明書申請函(參考本)
受文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政府、縣(市
)政府
主旨:本公司所屬漁船(詳附表),擬銷公斤劍旗魚至日本,該等
漁獲物係於年月至年月期間在洋區捕獲,請惠予核發
「輸日劍旗魚合格證明書」,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九年月日(八九)農漁字第號公告
辦理。
二檢附文件:(請打勾)
□資料完整打印之合格證明書(一式三份)。
□漁船卸售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代理商或出進口廠商魚貨交易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海上轉載證明書影本一份。
□進口魚貨之出口國證明劍旗魚符合日本規定之文件正本一份。
□進口魚貨副報關單影本一份。
□輸日劍旗魚漁獲物明細表一份。
□切結書或漁船捕獲劍旗漁通報紀錄表。
申請人:漁船(公司)名稱:簽章
船主(負責人)住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表
輸日劍旗魚漁獲物明細表
┌────┬───────┬──────────┬──────┐
│船名和統│漁獲物重量(公│捕獲日期│捕獲地點(填│
│一編號│斤,請註明重量│(三大洋100噸以上│列號碼)│
││為GG或Dress│及大西洋100噸以下│1太平洋│
││--│之鮪釣漁船須填列此欄│2印度洋│
││ed或Round│,填列年、月)│3北大西洋│
││或其他)││4南大西洋│
├────┼───────┼──────────┼──────┤
│││││
├────┼───────┼──────────┼──────┤
│││││
├────┼───────┼──────────┼──────┤
│││││
└────┴───────┴──────────┴──────┘
合計:公噸:簽章:
附件二劍旗魚合格證明書
出口者:姓名進口者:姓名
地址地址
1出口者聲明:
本人聲明本證明書證明本批漁獲物劍旗魚(Xiphiasgladius)-共_
______公斤,分裝________箱,其特徵如下:
┌──┬──┬─┬─────┬──┐
│產品│型式│箱│重量(kg)│備註│
├──┼──┼─┼─────┼──┤
││││││
├──┼──┼─┼─────┼──┤
││││││
├──┼──┼─┼─────┼──┤
││││││
├──┼──┼─┼─────┼──┤
││││││
└──┴──┴─┴─────┴──┘
【】其中並未包括貝里斯及宏都拉斯所轄漁船,捕自大西洋海域之劍
旗漁。
本人並且聲明該批劍旗魚漁獲量係由我中華民國台灣籍漁船捕撈自
______(大西洋、太平洋或印度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者(姓名與職稱)簽名日期
2政府證明:
依據本人之知識與意見,茲證明該簽名之出口者對上述漁獲物之聲明屬
實。
政府官員或受權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職稱/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印信)
說明:
請用英文書寫。
出口者/進口者:劍旗魚出口者/進口者或其公司之負責人應提供其姓名
與住址。
1出口者聲明:
-出口者必須提供所有劍旗魚的淨重與箱數,同時必須標示
(1)漁獲產品係生鮮或冷凍
(2)漁獲型式係全魚(RD)、去鰓肚(GG)、去鰓肚頭尾(DR)、去鰓肚
頭尾及中骨(FL)、其他(OT)
(3)漁產品的淨重及箱數
-必要時請標記【】
-必須填上劍旗魚的捕獲區(例如大西洋、太平洋或印度洋)。
2政府證明:
-本文件必須經由該批劍旗魚出口國之政府官員或受權人證明認證。必
須填寫姓名、日期、政府印信以及簽署人之職稱姓名。
附件三切結書
本人所有「」漁船自年月至年月捕獲之劍旗魚,
確係在洋區(填列太平洋或印度洋)捕獲。特立此切結書,
證明無誤。倘資料有誤,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切結人姓名:簽章
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四漁船捕獲劍旗魚通報紀錄表
┌──┬──────┬────┬────────┬──────┐
│序號│捕獲時間│捕獲地點│魚體重量(公斤)│通報時間│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年月日│││年月日│
└──┴──────┴────┴────────┴──────┘
船名:
CT-
船主姓名:
電話:
電(岸)台話務員姓名:
(附件二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報第16卷8期91~96頁)
二漁船總噸位在一百噸以上之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作業鮪釣漁船及
總噸位在一百噸以下之大西洋作業鮪釣漁船,在國內港口或國外基地
卸貨或海上轉載轉售至日本者,申請人以漁船船主、代理商為限,申
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且漁船船長應於每月五日前,以電傳書面(如
附件五)向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魚公
會)速報上月漁船捕撈之漁獲量重(全魚重,單位為公斤),非鮪魚
公會所屬會員之漁船,船主應逕向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縣(
市)政府速報。
1申請函(如附件一)。
2資料完整打印之合格證明書(一式三份,如附件二)。
3漁船卸售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或代理商魚貨交易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或
海上轉載證明書影本一份。
附件一輸日劍旗魚合格證明書申請函(參考本)
受文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政府、縣(市
)政府
主旨:本公司所屬漁船(詳附表),擬銷公斤劍旗魚至日本,該等
漁獲物係於年月至年月期間在洋區捕獲,請惠予核發
「輸日劍旗魚合格證明書」,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九年月日(八九)農漁字第號公告
辦理。
二檢附文件:(請打勾)
□資料完整打印之合格證明書(一式三份)。
□漁船卸售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代理商或出進口廠商魚貨交易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海上轉載證明書影本一份。
□進口魚貨之出口國證明劍旗魚符合日本規定之文件正本一份。
□進口魚貨副報關單影本一份。
□輸日劍旗魚漁獲物明細表一份。
□切結書或漁船捕獲劍旗漁通報紀錄表。
申請人:漁船(公司)名稱:簽章
船主(負責人)住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表
輸日劍旗魚漁獲物明細表
┌────┬───────┬──────────┬──────┐
│船名和統│漁獲物重量(公│捕獲日期│捕獲地點(填│
│一編號│斤,請註明重量│(三大洋100噸以上│列號碼)│
││為GG或Dress│及大西洋100噸以下│1太平洋│
││--│之鮪釣漁船須填列此欄│2印度洋│
││ed或Round│,填列年、月)│3北大西洋│
││或其他)││4南大西洋│
├────┼───────┼──────────┼──────┤
│││││
├────┼───────┼──────────┼──────┤
│││││
├────┼───────┼──────────┼──────┤
│││││
└────┴───────┴──────────┴──────┘
合計:公噸:簽章:
附件五鮪釣作業船隻漁獲量速報表
船名:______CT__-______作業方式:□超低溫、□長鰭鮪
作業洋區:□北大西洋、□南大西洋(主漁獲)□劍旗魚、□鯊魚
、□印度洋、□太平洋
┌───┬────┬─────────┬───────────┐
│魚類別│前期捕獲│月日~月日│至本期累計捕獲量(1)+│
││量(1)│本期捕獲量(2)│(2)(單位:公斤)│
├───┼────┼─────────┼───────────┤
│大日鮪││││
├───┼────┼─────────┼───────────┤
│黃鰭鮪││││
├───┼────┼─────────┼───────────┤
│長鰭鮪││││
├───┼────┼─────────┼───────────┤
│劍旗魚││││
├───┼────┼─────────┼───────────┤
│黑皮旗││││
│魚││││
├───┼────┼─────────┼───────────┤
│紅肉旗││││
│魚││││
├───┼────┼─────────┼───────────┤
│鯊魚類││││
├───┴────┴─────────┴───────────┤
│凡大西洋作業船捕獲之劍旗魚請勾選□劍旗魚全魚重均大於20公│
│斤以上□劍旗魚全魚重有小於20公斤│
└──────────────────────────────┘
漁獲物轉載或基地卸魚數量表
┌────┬───┬───┬─┬─┬─┬─┬───┬───┬─┐
│本年度轉│運搬船│轉載或│大│黃│長│劍│黑皮│紅肉│鯊│
│載或進港│名或基│進港日│目│鰭│鰭│旗│旗魚│旗魚│魚│
│記錄│地名稱│期│鮪│鮪│鮪│魚│││類│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漁船公司名稱:________填報人:________填報日期: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註:本表為漁船作業配額及申請劍旗魚輸銷日本之合格證明等之依據請務
必於每月5日前回報前月之漁獲量。
(附件二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報第16卷8期91~96頁)
三鮪魚公會每月十日前(遇假日順延),將上月漁船漁獲資料轉報本會
漁業署南部辦公室。另縣(市)政府於每月十五日前(遇假日順延)
,將上月漁獲資料,按洋區別彙整,報本會漁業署備查。
四自國外進口劍旗魚後再輸出至日本者,除購自貝里斯及宏都拉斯籍漁
船自大西洋捕獲之劍旗魚不得申請外,申請人以出進口廠商為限,申
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函(如附件一)。
2資料完整打印之合格證明書(一式三份,如附件二)。
3出進口廠商魚貨交易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進口魚貨之出口國證明劍旗魚符合日本規定之文件正本一份。
5進口魚貨副報關單影本一份。
五漁船船主或代理商或出進口廠命申請核發合格證明書,應向船籍港或
貨源漁船船籍港或工廠(公司)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另一百噸以上及國外基地作業之漁船船籍港所在地屬高雄市者
,向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
六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核發合格證明
書,得要求漁船提供船位回報紀錄或作業情形紀錄表等相關文件。
七申請核發合格證明書,應檢附之文件,倘查有實際捕獲與申請作業漁
區不符者,或需回報漁獲量,其不回報者,或擬輸日之漁船漁獲重量
大於回報表者,或未依規定辦理國外基地作業者,或其他不實情形等
,除依漁業法規定核處外,不予核發合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