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業證明書(CCSBT SOUTHERN BLUEFIN TUNA CATCH DOCUMENT)申請核發作業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資源管理及因應國際漁業組織實 施南方黑鮪漁獲文件計畫(CatchDocumentationScheme),依漁業 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p />二、南方黑鮪漁業證明書(以下稱漁業證明書)之核發,由本會漁業署( 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辦理。 <p />三、漁業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一,填寫說明如附件二。 <p />四、申請核發漁業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漁業署(人民申請案 件服務中心)提出: <br />(一)申請書。 <br />(二)經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稱鮪魚公會 )認證之漁船捕獲南方黑鮪通報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三)。 <br />(三)運搬船轉載南方黑鮪魚貨數量明細證明書。 <br />(四)資料完整打印之漁業證明書三份。 <br />(五)鮪魚公會出具漁船繳交轉載確認書所載冷凍鮪旗魚類漁獲數量減船 代償金證明文件。 <br />(六)漁獲標識表(格式及填寫說明分別如附件<p />四、附件五)。 <p />五、為確實查核南方黑鮪產地,鮪魚公會於受理申請認證漁船捕獲南方黑 鮪通報紀錄表時,應確實查核漁船捕獲該批魚貨之船位及漁獲通報紀 錄無誤後,再憑認證。 <p />六、漁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漁業證明書: <br />(一)未經本會核准,擅自進行捕撈南方黑鮪。 <br />(二)未於每星期一(遇假日順延)以書面將所屬實施採捕作業漁船前一 星期所回報每日捕獲南方黑鮪每尾之重量和體長資料,送鮪魚公會 轉報本會備查。 <br />(三)漁船實際漁獲量與漁船通報紀錄表不符,超出容許年漁獲量限制。 <br />(四)漁船所捕獲之南方黑鮪漁獲量超出容許年漁獲量限制,經通知停止 捕撈,仍繼續進行捕撈。 <br />(五)漁船所回報之漁獲魚種不確實或其他不實情形。 <br />(六)前一年度所申領之漁業證明書,未於魚貨輸銷外國後,將輸入國檢 定單位所核發之輸入資料送本會核銷。 <br />(七)在南方黑鮪產卵場作業。 <br />(八)核准作業漁船未依規定將赴南方黑鮪漁場作業之進港及出港時間、 地點通知本會,或拒不接受本會指派之科學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 <br />(九)核准作業漁船未於漁獲裝船轉運後將所委任之運搬船船名、卸魚日 期及地點於進港前一星期通知本會。 <br />(十)未與相關機關派遣之巡護船保持通訊聯絡,並接受登船檢查。 <br />(十一)捕獲南方黑鮪時,未依規定繫上本會核發印有獨立編號之標籤或 使用未經授權核准之標籤。 <br />(十二)卸貨或進國外港口轉載時,未配合本會指派之人員進行查核。 <br />(十三)未於完成南方黑鮪漁獲輸銷外國通關後六十日內,將漁獲銷售資 料影本等資料送本會備查。 <br />(十四)漁船所捕獲之南方黑鮪如進行海上轉載,漁業證明書未由漁船船 長、漁獲物運搬船船長及區域觀察員共同簽署確認。 <br />(十五)有其他違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