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高行政效率,符合人
性管理理念,及有效運用辦公室自動化,實施彈性差勤管理。
<p />二、本署職員除各組室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簽奉核准免掌形到退勤登錄外
,其餘人員一律使用掌型差勤管理系統管理。
<p />三、考勤管理
<br />(一)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勤、退勤者,於進出時各登錄一次。
<br />(二)請假、休假或出差、因公臨時外出人員,應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
室登錄備查。
<br />(三)因公加班者,應事先填寫加班請示單,經單位主管(含)以上人員
核可後,於加班前送人事室登記,並於實際離開辦公室時為掌形退
勤登錄。
<br />(四)星期假日加班人員,於加班始末(實際進出時間)掌形到、退勤登
錄。
<br />(五)本署上班時間分「核心時間」與「彈性時間」:「核心時間」全體
員工均需到公服勤,「彈性時間」得由員工根據個人需要自行選擇
上、下班時間,惟全天上班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1.職員彈性上、下班掌形登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下班起迄時間:八
時(含八時以前以八時論)至九時::十七時至十八時(例如上
班時間為八時四十分,下班時間為十七時四十分)。
2.核心上班時間為;九時至十七時。
3.請假時間計算方式:
(1)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2)上午請假:按正常時間辦理,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上班起迄時間:十三時三十分以上至十三時四十分::十
七時三十分至十七時四十分。
(3)下午請假:按正常時間辦理,自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上午上班起迄時間:八時以前至九時::十二時至十三時。
(4)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依正常上班時間八時
三十分起算。
<br />(六)各單位於正常公務時間內之彈性時段,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從
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等事項。
<p />四、駕駛、技工及工友之管理有關事項由秘書室另定之。
<p />五、人事室應另備妥簽到(退)簿,遇掌形鑑識機故障時,供職員簽到退
。
<p />六、上班時間內各單位主管應不定時巡查所屬人員出勤情形,並將巡查情
形列入平時考核紀錄,作為考績(成)之參考。
<p />七、本署實施電腦輔助差勤管理係採用掌形鑑識機到退勤,其鑑識方式為
將個人手掌三度立體特徵輸入資料庫後,配合員工編號行之。本署員
工每次到退勤時輸入員工編號後將手掌放置於掌形辨識機上,完成後
語音提示已完成螢幕上顯示輸入時間作為到退勤依據。
<p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
得視需要適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