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死亡保險投保規定
<p />一、投保標的物 委由本農會(或本合作社)共同運銷之家畜(肉豬或肉羊)。 <p />二、不保之家畜(肉豬或肉羊) 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家畜,不予承保: <br />(一)嚴重疾病、受傷、畸形、惡癖及發育不全的家畜。 <br />(二)所有權不明的家畜。 <br />(三)未接受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的家畜。 <br />(四)已向其他保險機構投保運輸死亡保險的家畜。 <p />三、保險期間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委由本農會(或本合作社)共同運銷之家畜自載上 運輸工具起,至運抵保險目的地卸下原運輸工具止。但其在拍賣前發 生死亡或緊急屠宰,如能證明原因係在運輸途中所造成者,本農會( 或本合作社)仍應負給付義務;但運抵目的地後轉運時得向承保農會 或合作社重新投保。 <p />四、投保金額限制 保險金額以當時交易肉品市場平均價格的80%為原則,每頭保險金 額新台幣1,600至5,500元。 <p />五、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費率依各級農會家畜保險最高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表,計算保險 期間內所運家畜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