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900925公告)
公告事項: <p />一、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 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攻 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 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p />二、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br />(一) 比特犬 (Pit Bull Terrier) :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史大佛夏牛頭犬 (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 、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br />(二) 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br />(三) 紐波利頓犬 (Neapolitan Mastiff) 。 <p />三、本會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八九)農牧字第八九00四0三四八號公 告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