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
凡專供農民行駛於鄉村地區搬運農產品或農用資材,除駕駛者外得搭載助
手一人之慢速車輛,並裝有三輪軸以下之農用輪胎者謂之農地搬運車,為
農業機械之一種。其詳細規格如左:
一最高速度:最高直線前進速度限每小時二○公里以下。
二引擎馬力:最大輸出馬力一三馬力以下。
三車體:最長三五○公分以下,最寬一四○公分以下,最高(方向盤或
把手至地面)一四○公分以下。
四載物台:最長二四○公分以下,最寬一四○公分以下,高度(台面至
地面)七○公分以下。
五標示最高載重量,<p />一、○○○公斤以下。
六爬坡能力:在標示最高載重量時於坡地起步行駛不得低於十五度。
七安全性能:
<br />(一)具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之剎車裝置,駕駛人可在坡地離座停車。
<br />(二)四輪式之前兩輪可隨地形在垂直方向自由升降。
<br />(三)車體任何部分不得阻礙駕駛人視線。
<br />(四)操作裝置不得妨礙駕駛人緊急離開座位。
<br />(五)裝置照明燈、電燈、剎車燈、方向燈及後視鏡;惟步行式農地搬運
車得免裝剎車燈、方向燈及後視鏡。
<br />(六)空車靜態時,側面翻覆角應達三十五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