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
<p />一、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整合性風險管理工作,降 低風險發生機率與影響程度,以改善組織治理、達成施政目標、提升 施政績效,特訂定本機制。 <p />二、本會風險管理政策: 本會應依據施政目標,運用整合性風險管理之技能,建立風險管理機 制,由本會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依權責按風險管理之規劃、執行、監督 及改善等流程,以降低各項施政風險之危害程度,持續改善本會風險 管理績效,達成本會組織任務與施政願景。 <p />三、本會風險管理督導小組: 為督導本會整合性風險管理工作之推動,成立本會風險管理督導小組 (以下簡稱督導小組)。 督導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 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漁業 署、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及農業金融局 等機關首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秘書室主任兼任。 督導小組以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督導小 組幕僚工作由本會秘書室辦理。 <p />四、本會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如(圖一): 本會應依照業務特性與內外在環境及國際情勢等整體觀點,以施政願 景及施政計畫為核心,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處理、風險監控及風險溝 通等風險管理流程,並透過系統性檢討,持續改善。 <p />五、本會風險管理流程: 本會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依下列流程辦理風險管理工作,重大事項應 提報督導小組審議: <br />(一)風險評估:從年度施政計畫中辨識可能面臨之風險,並依本會風險 發生機率及影響程度之評量指標(如表<p />一、表二),建立本質風險 圖像。 <br />(二)風險處理:對所辨識的風險建立風險管理計畫(內容包含採取對策 、處理方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等),並依風險容忍度建立殘餘 風險圖像,隨時檢視修正管理計畫及風險圖像之變化。 <br />(三)風險監控:本會組織風險由督導小組監控其有效性;本會各單位及 所屬機關自行控管之風險,由各主辦單位(機關)建立自主管理機 制,以持續改善風險管理之績效。 <br />(四)風險溝通:本會各單位(機關)於風險管理流程之每一環節,均需 適時並誠懇地與相關產業團體、當地居民及媒體等利害關係人溝通 協調。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及組織學習或引進專業資源等建立風險管 理專業技術,提升風險管理能量,並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與決 策運作。 <p />六、本會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得參照本機制訂定自主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