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實施要點
<p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肉品市
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提昇整體防疫成效,對執行
消毒成效優良之團體及個人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p />二、評核方式:
由局長指派1位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並由肉品檢查組2位、動物
防疫組1位、本局各分局各1位、家畜肉品市場代表1位、家
畜屠宰場代表1位及家禽屠宰場代表1位組成評核小組。
<br />(一)團體部分:
1.第一階段:
(1)本局各分局按前3季依據評分標準(如附表1)辦理團體初
評,填造評核報告(如附表2),於當年度4月5日、7
月5日、10月5日前送本局辦理評核,並將第1-3季
成績彙整依屠宰場類別及分數高低提報於評核清冊(如附表3
)函送本局彙整(佔總分50%)。
(2)另本局動物防疫組將該組查核家畜肉品市場消毒作業評核分數
,按第1-3季平均成績清冊於當年度10月5日前送交本
局肉品檢查組彙整(佔總分50%)。
(3)本局肉品檢查組彙整出各分局所轄前2場績優家畜肉品市場
、家畜及家禽屠宰場。
2.第二階段:
(1)由本局函請各分局派員實地聯合評核各分局所轄前2場績優
家畜肉品市場、家畜及家禽屠宰場(佔總分50%)。
(2)另本局於每年年底函請評核小組參加「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
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業獎勵評核會議」,由各分局以投影片及
書面(列舉優劣事蹟)報告所轄前2場績優家畜肉品市場、
家畜及家禽屠宰場,供評核小組委員參考,俾利評分(佔總分
50%)。
<br />(二)個人部分:
本局各分局按年推薦符合條件之成效優良人員,並填具推薦書(如
附表4),於當年度12月5日前送本局辦理評核。
<p />三、獎勵方式:
<br />(一)團體部分:
1.依經營型態分為家畜肉品市場組(含附設屠宰場)、家畜屠宰場
組及家禽屠宰場組共3組。
2.依分組評核所得總分高低順序,每組錄取前3名,但成績未達
80分者不予錄取。
3.獲獎團體得頒發獎牌乙面及獎勵金,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家畜肉品市場組:第1名發給新臺幣2萬元、第2名發給
新臺幣1萬5千元、第3名發給新臺幣1萬元。
家畜屠宰場組:第1名發給新臺幣1萬5千元、第2名
發給新臺幣1萬元、第3名發給新臺幣6千元。
家禽屠宰場組:第1名發給新臺幣1萬5千元、第2名
發給新臺幣1萬元、第3名發給新臺幣6千元。
<br />(二)個人部分:
1.以各團體實際執行消毒作業人員,具有下列優良成效之一者:
(1)依據本局訂定之「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進出車輛與繫留場消毒作
業輔導措施」推動,成效顯著榮獲各組第一名者。
(2)對於主辦消毒業務能創新思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具有重大
績效者。
(3)對於重大困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予以順利解決且有具體成
果者。
(4)運用革新技術、方法或管理措施,具體開源或節流,績效顯著
者。
(5)其他對本消毒作業有重大貢獻,成效顯著者。
2.每年由本局各分局自轄區家畜肉品市場(含附設屠宰場)、家畜
屠宰場或家禽屠宰場共推薦3至4名優良作業人員,經評核
小組擇優錄取6名,每名發給獎勵金新臺幣6千元。
<br />(三)家畜肉品市場、家畜屠宰場及家禽屠宰場當年度榮獲第一名者,該
管分局輔導人員及主管課長,由本局函請該分局予以獎勵。
<p />四、團體及個人獎勵經評核小組審查並依程序簽核後,於公開場合表揚。
<p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屠宰衛生檢查業務費項下支應。
<p />六、評核期間: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