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結核病檢驗方法
牛結核病檢驗以皮內結核菌素檢驗法 (Intradermal Tuberculin Test) 為原則,但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採用皮內結核菌素駢比檢 驗法 (Comparative Intradermal Tuberculin Test) 或迦瑪干擾素檢驗 法 (Interferon-r Assay System) 。
<p />一、皮內結核菌素檢驗法 皮內結核菌素檢驗法為牛結核病標準檢驗方法,該檢驗法係將結核菌 素注入尾根皺襞或頸側皮內,待七十二小時後再檢查其反應。 <br />(一) 診斷液 源於牛型結核菌 (Strain AN5) 之結核菌素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s, PPD ,以下稱為牛型結核菌素) ,其濃度應為每毫 升三毫克 (3mg/ml) 且與同濃度之威布瑞實驗室參考標準品 (Wey- bridge Reference Standard Preparation) 具有相等之生物活性 。結核菌素須貯藏在攝氏二~八度的陰暗處,避免凍結,且打開後 不可隔日再繼續使用。 <br />(二) 注射劑量 每頭○‧一毫升。 <br />(三) 注射部位 原則上採用尾根部注射,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採用頸 側部注射。採用尾根部注射時,注射部位應於任一側之尾根皺襞腹 側中央部位。採用頸側部注射,注射部位應位於頸部任一側中央, 頸脊下約十公分處。注射前必須將以注射點為中心,半徑一‧五- 二公分範圍內之毛髮全部剃除 (如圖一) 。 不論採用尾根部或頸側部,注射於左右任一側均可,惟為避免判定 0發生困擾,同一牧場於同次檢驗時應統一注射於同一側。 <br />(四) 檢驗技術 針筒必採用能連續精確輸出○‧一毫升的針筒,建議使用麥氏 (M- cLintock) 針筒,並經常校正其輸出量是否正確。所使用之針頭應 為二十六號,直徑○‧四五公釐 (0.45mm) 或更細的針頭,其長度 以三~四公釐 (3~4mm) 最為適當。在使用前及使用中應常加檢查 ,以確保針筒及針頭之功能正常。在使用前,兩者均應以煮沸滅菌 並不可污染到消毒劑或防腐劑;因為這類物質,即使只是微量,都 可能破壞結核菌素而使檢驗失效或導致注射部位發炎而使人誤判為 陽性反應。在此檢驗中禁止使用一般或牙科用的注射筒,因其輸出 量不夠準確。 注射部位勿以酒精棉消毒,應以滅菌生理食鹽水棉球擦拭。牛型結 核菌素係注入皮內,注射時,針頭傾斜邊向外,斜向刺入真皮,使 針頭進入皮膚較深層的地方而不穿透至皮下組織。正確之注射結果 應能使注射部位出現一粒黃豆大之隆起。如無隆起,便應於較遠處 再注射一次。 業已注入皮內之結核菌素會干擾牛隻皮膚對下次結核菌素檢驗之反 應,這種干擾可長達六○天 (Radunz 及 Lapper,1985) 。因此, 經施行結核菌素檢驗的牛隻於六○天內,不可再施以結核菌素檢驗 。 <br />(五) 判定標準 牛隻應於注射後七十二小時 (前後六小時內) ,同時以視診及觸診 來進行檢查。牛隻注射部位出現任何腫脹均為陽性反應。腫脹可能 有硬結並隱約可見界限,或可能為柔軟而瀰漫性之腫脹。呈陽性反 應之牛隻即判定為罹患結核病之牛隻。 <p />二、皮內結核菌素駢比檢驗法 皮內結核菌素駢比檢驗法係利用鳥型及牛型兩種結核菌素來進行檢驗 。將這兩種結核菌素以皮內注射方式注入牛頸部的不同部位,待七十 二小時後再檢查其反應。 <br />(一) 診斷液 牛型結核菌素與使用皮內結核菌素檢驗者相同,唯其濃度應為每毫 升一毫克或五○、○○○單位 (1 mg/ml 或 50,000 units/ml) 。 鳥型結核菌素之濃度應為二<p />五、○○○單位 (25,000 units/ml) 。兩者應分別具有與同濃度之威布瑞實驗室參考標準品 (Weybrid- ge Reference Standard Preparation) 及國際標準禽型結核菌素 純化蛋白衍生物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vian Tuberculin PP D) 相等之生物活性。用於本檢驗之牛型結核菌素絕對不可以稀釋 每毫升含三毫克 (3mg/ml) 之牛型結核菌素代替。結核菌素應置於 攝氏二~八度的陰暗處且需避免太大的溫度變化,而打開後不得隔 日再使用。 <br />(二) 注射劑量 每頭每種結核菌素○‧一毫升。 <br />(三) 注射部位 採用頸側部注射,注射部位應位於頸部任一側中央,上注射點距離 頸脊下約十公分處,下注射點應離上注射點至少十二公分。上下兩 注射點所構成之直線,應與肩線大略平行 (如圖二) ,注射前必須 將以注射點為中心,半徑一‧五~二公分範圍內之毛髮全部剃除。 牛型結核菌素應注射於上注射點,鳥型結核菌素則注射於下注射點 。注射於左右任一頸側均可,惟為避免判定發生困擾,同一牧場於 同次檢驗時應統一注射於同一側。 <br />(四) 檢驗技術 針筒及針頭之要求與使用於皮內結核菌素檢驗者相同,惟應準備兩 支,分別用於牛型與鳥型結核菌素注射,兩者應明確標示其裝填之 結核菌素種類。所有牛隻皆應以烙印、釘掛耳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之標記方法予以編號以利辨識。注射前先以測徑尺量取注 射部位之皮膚厚度。量取時係以食指及姆指將注射點皮膚抓起,再 用以公釐 (mm) 為單位的測徑尺來測量,並同時將測得數據與牛隻 編號記錄於檢驗記錄表上。 測量值如介於兩刻度之間,應 以較 小刻度值為測量值。注射方法與皮內結核菌素檢驗同。如果注射失 敗,即注射點沒有隆起,則在另一側頸部再重新注射一次 (兩種結 核菌素均應重新注射) 。注射後七十二小時 (前後六小時內) ,再 以測徑尺測量兩注射點的皮膚腫脹差,並記錄於記錄表之相對應位 置。測量時應特別謹慎,因為即使只是一公釐的差別都可能影響判 定結果。由於各人使用測徑尺所用之力量有所差異,為避免不同測 量者間之誤差,如無特殊原因,注射前後應由同一人測量。 <br />(五) 判定標準 應於圖三找出測量所得數據所代表之位置後,依該點所在位置判定 之。意即牛型結核菌素注射點皮膚腫脹差大於二公釐 (2 mm) 且比 鳥型結核菌素注射點皮膚腫脹差大三公釐 (3 mm) 以上或等於三公 釐者為陽性反應,小於三公釐 (3 mm) 者為疑陽性反應。但是,當 牛型結核菌素注射點反膚腫脹差為三或四公釐 (3 mm 或 4 mm) 且 鳥型結核菌素注射點皮膚腫脹差為三公釐以下時,應判定為陽性反 &nb